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49人,事业人员3人。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以及综合业务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总预算924.83万元,2020年总预算924.04万元,2021年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0.79万元,增加了0.09%,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92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8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92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83万元,占84.54%;项目支出143万元,占15.46%。
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总预算924.83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0.79万元,增加了0.09%,与上年基本持平。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8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7万元。
(一)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华蓥市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7.9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1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
2、公用经费16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华蓥市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4.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0.79万元,增加了0.09%,与上年基本保持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47.93万元,占8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5万元,占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88万元,占3.99%,住房保障支出68.77万元,占7.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47.93万元,主要用于: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1.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6.03万元,主要用于:院行政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68.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基本支出92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共经费16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2020年(0万元)相同,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2万元)有所下降,下降了23.0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2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的结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华蓥市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2.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检察院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院内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需要政府采购的,一定完善采购手续,严格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华蓥市检察院有执勤执法车车辆7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同时通过绩效评价,分析资金使用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各项财政资金管理责任,促进检察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华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经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