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发表时间:2022-10-20 16:06 2021年度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5 一、 职能简介 5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9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附表 2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二、收入决算表 28 三、支出决算表 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8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8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职能简介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对于公安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矿山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问题及乡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治理。加强对煤矿和采石场关停未复垦现象的检察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水域水产资源的行为,办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增值放流鱼苗5万尾,有效修复生态创伤。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25件43人,对易某某等21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团伙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全院51名干警对113户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和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向7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重庆地区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派员赴重庆市巫溪县参加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务研讨活动,邀请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到华蓥开展院际共建活动,开展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检察业务;接收办理合作检察院移送案件,与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已有成功实践案例,进一步提高地区交流合作质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输入、不扩散、不传染。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偷越国境违法犯罪行为,起诉涉及疫情期间偷越国境案件4件9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件138人,批准逮捕70件96人,不批准逮捕20件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件32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9件6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8件209人,无超期羁押、错捕、错不捕及违法办案等情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5件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件次,开展检察长接访12件次。办理高检院交办信访积案5件,全部办结;办理刑事申诉等信访案件6件,均实现息诉罢访。创新开展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流动站工作模式,在群众密集的乡镇、街道场镇设点开展检察服务,真正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对华蓥市辖区内13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单独谈话64人次,确保社区环境安全稳定。 (三)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格把握黑恶犯罪入罪标准,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绝不随意降低标准,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受理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5人,经向广安市检察院和广安市委政法委汇报后,最终排除该案涉恶性质。 (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检察服务举措,精准高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作用,致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与华蓥市有代表性的19家民营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检察官进企业17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3条。从严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办理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犯罪案件6件9人,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04.95万元、支出总计1260.43万元。2020年度收入1453.9万元,支出1398.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48.95万元,支出减少137.99万元,收入下降17.12%,支出下降9.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的成果。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0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95万元,占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6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8万元,占73.86%;项目支出329.45万元,占26.1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04.95万元、支出总计1260.43万元。2020年度收入1453.9万元,支出1398.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48.95万元,支出减少137.99万元,收入下降17.12%,支出下降9.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的成果。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20年度支出1398.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减少13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37.99万元,下降9.87%。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的成果。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9.01万元,占83.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63万元,占8.3%;卫生健康支出36.88万元,占2.93%;农林水支出1.14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68.77万元,占5.4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60.43,完成预算104.6%。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03.65万元,完成预算103.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结余,加入本年公共安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4.31万元,完成预算11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转结余,加入本年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0.66万元,完成预算100.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100.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03万元,完成预算10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100.00%。 10.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09万元,占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占3.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0.44万元,下降62.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了一辆车以及本年度单位厉行节约的成果。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疫情导致接待性事务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检查以及外地检察院来人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误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万元,比2020年减少66.5万元,下降48.6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的成果。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书记员及司法协警”“援藏援彝”“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衔接”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总体目标完成较好,严格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保护国家财产。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书记员及司法协警”“援藏援彝”“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衔接”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益诉讼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工作的支出。 2.检察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等的支出。 3.书记员及司法协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协警工资津贴等相关费用。 4.援藏援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协助三州地区的对口检察院基础建设的经费支持。 5.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衔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罪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的支出。
(注:单位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为本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涉及本单位的附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华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经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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