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诉欢迎登录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控告、申诉系统! 本系统是我院在网上开设的办理公民申诉案件的窗口和平台,公民如果向我院提出申诉,请将相关内容填写在网页表格内,并根据要求到我院做现场确认,我们将及时审查并给予答复。 一、申诉须知 1、网上申诉只作为申诉案件基本情况登记之用,不代表我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诉案件,请申诉人在办理网上申诉次日起15日内到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法律文书作现场确认。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我院提出申诉: ⑴ 不服我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 ⑵ 不服华蓥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 ⑶ 属于本院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受害人; ⑷ 侦查活动中有超期羁押、有案不立或错误立案等违法行为。 3、我院受理申诉后,将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署名的申诉人。 二、操作指南 请认真阅读申诉须知,点击“我要申诉”进入表格,请先根据申诉人、被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分别选择“个人”或“单位”,再按照不同的格式进行填写,带红色标识“*”为必填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