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发表时间:2020-10-21 00:00

人民监督员具有联系群众密切、社会经验丰富和专业特长显著的优势,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监督案件,并将自己亲身参与执法办案的感受与收获,积极向社会宣传,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10年10月,高检院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