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书记员招聘笔试事宜及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28 15:32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2022年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招聘笔试事宜及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时间

2022年5月8日

(二)笔试地点

华蓥市第二中学(华蓥市新华大道366号)

(三)笔试内容

写    作   2022年5月8日   上午9:00--10:00

速录测试   2022年5月8日   上午10:30--10:50

(四)其他事宜

请所有考生于2022年5月5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0室领取准考证。

二、疫情防控事宜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华蓥市外考生应严格按照华蓥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转移至隔离考场,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华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华蓥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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